轉知: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及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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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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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及保險

宣導事項
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(下稱微電車),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後,始得行駛道路,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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