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 

:::

活動宣導

:::

轉知新北市115 學年度「國民小學藝術才能(音樂、舞蹈及美術)班招生鑑定簡章」(更新附件0122))

說明:
一、依據藝術教育法、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。

二、旨揭簡章將於115年1月15日(星期三)上午9時公告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(https://art.ntpc.edu.tw),請逕行下載使用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